抗诉检察院民事案件己经被驳回了.是不是死案了

抗诉检察院民事案件己经被驳回了.是不是死案了
2024-11-06 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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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是抗诉检察院。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抗诉针对的是刑事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从法定程序上讲,确实如此,你只能走信访申诉的渠道了。

  一、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这一条款实际上确立了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顺位模式。

  二、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表明了检察监督要在穷尽法院自身救济的情况下方能启动。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第一,针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抗诉。

  这是因为已经历经一次再审,当事人已经无法再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启动再审,只能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申诉,作为一种信访机制,并非一种法定的程序,其启动再审的流程非常艰难。而通过检察院抗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作用,以防止确有错误的裁判没有被得到更正。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而是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

  第二,针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抗诉。

  以往的实践中,虽然相关法律对再审审查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法院用拖时间的方式给当事人施压,迫使和解的事情经常出现,为了保护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法规定法院逾期审查的,当事人可就逾期审查申请检察院抗诉;

  第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规定“明显错误”,换句话说一般的错误将无法申请抗诉。

  三、检察院审查期限和当事人申请抗诉期限: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这一条款,在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再审过一次之后,当事人唯一的程序权利就是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驳回申请后,从正常的法律程序走,也就到此结束了。

回答3:

直击一审法官
到上级监察委

回答4:

那看情况你的把事情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