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种案件最好还是双方心平气和好好商量,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