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强奸未遂还可以报案吗

几年前的强奸未遂还可以报案吗
2025-04-29 1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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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报不了了,报案过了时效找不到证据,又是未遂就更报不了了

回答2: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第一款法定最高刑为十年,第二款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所以,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事发后最短十年内报警,都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是,时间越长,证据灭失的越多,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无法定罪的。
根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