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2010年水政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政工作。会上,水利部部长陈雷作了重要讲话。下面,现将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陈雷部长讲话的主要精神
陈雷部长在讲话中深入分析了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利法治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是实现“十二五”水利发展与改革目标,完成水利战略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民生水利发展,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保障。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水利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好人民授予的权力,不断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陈雷部长对进一步做好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不断健全符合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协调,争取立法资源,做好立法储备,不断健全和完善水法规体系。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健全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资源管理、水利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做好《水土保持法》修订等重点立法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水利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推动水利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程序和方法,重视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水利立法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法律法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到上下不抵触,相互不矛盾,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建立水利立法后评估制度,对已出台的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跟踪研究,掌握实施效果,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措施。要按照中央要求,如期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水事权益都要平等保护,对任何水事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把水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河道采砂、涉河建设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改进水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执法保障,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深入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要继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相协调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努力提高水利执法效能。
三要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依法妥善处理水事纠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大协调协商协作力度,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域之间的水事关系,不断巩固团结治水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水事纠纷排查,多从源头、苗头上下功夫,找准薄弱环节、隐患部位和症结所在,积极主动予以应对,力争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着力规范各级水利部门的行政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带头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大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全面、客观地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减少决策失误,防范政策风险。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平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努力做到程序透明、审批高效、服务便民,树立水利部门良好形象。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妥善处理涉水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水行政行为,做到渠道畅通、案结事了。要健全监督体系,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强化行政问责,督促和约束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对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要带头用法,真正将法律法规外化于行,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以法说话、以法服众、以法育人;要带头守法,真正将行政行为置于各类监督之下,及时克服和纠正自身工作的偏差,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把依法行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水利发展改革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现行政机关按法定权限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水政部门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更好地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水政部门的工作,努力形成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要着力解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和任务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及时开展交流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高水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提升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