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2024-08-18 1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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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 

1、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即为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2、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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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条件

第一、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二、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第三、相宽闷御对人应为侵夺人。

第四、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慎岩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罩伍丧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返还原物请求权

回答2:

1.定义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占有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2.请求权人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3.被请求的对象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被请求的对象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占有返还请求权被请求的对象为占有的侵数饥夺人及其继受人(有时,即使对有权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薯野返权)。

4.功能与效力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具有保护的终局性。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不具有终局性,无权占有人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终局保脊塌有占有利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返还原物请求权

百度百科-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回答3: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是占有回复请求权,而不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才是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两个请求权可以发生竟合。例如:甲的手表被乙抢走,甲既可以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升咐也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这两个请求权系属不同的请求权,具有以下主要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基础是《物权法》第245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依据为《物权法》第34条。

2.请求权人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占有人,不要求是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

3.要件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

4.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应在“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或者受长期时效期间的限制。

5.目的和效力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具有维护财产信笑洞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权利人以私力救济剥夺无权占有的规范目的;

物权返还请求权的规范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无权占有人在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继续保有占有的利益,在权利人请求时,无权占有人应当依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向权利人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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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回复请求权内涵:

内涵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所支出的费用,对于回复请求权人有下列偿还请求权。

第一,必要费用。《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此可知,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得向回复请求权人要求偿还。所谓必要费用指为物的维护及保存所支出通常的必要费用,例如修缮费、饲养费等。

必要费用以占有人所支出的金额为准,但其中一部分为必要费用,一部分为非必要费用,仅就必要费用使用。

学说上有所谓的特殊必要费用亦即所谓的临时必要费用,如房屋遭地震、汽车被洪水淹没而支出的修缮费用,此种费用善意占有人仍有求偿权。

第二,有益费用。有益费用指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支出的费用。我国《物权法》对无权占有人有益费用的求偿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理论,善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可以求偿,但应当

法律性质

多有学者认为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性质系属于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原则上应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债权可以让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等。

(一)规范目的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有保管、租赁、用益物权等关系或有其他正当法律关系时,占有人就占有物所负担的义务以及享受的权利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关系解决。

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的法律关系或者该法律关系无效或被撤销时,那么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不免发生争议。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或侵权行为的规定滑枯,但仍不能充分的解决问题,

所以《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占有回复请求权。

《物权法》关于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属于特殊规定,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善意占有人,促进物尽其用。

(二)法律性质多有学者认为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性质系属于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原则上应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债权可以让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等。但笔者认为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区分的定性,不能一概认为属于债权关系应当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

在占有物的现存增加的价值的范围内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占有回复请求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返回原物请求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4: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1、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即为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2、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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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负担。对于返还原物及孳息的费用,究竟应当由物权人负担还是应当由相对人负担,学者们的观点并不一致:“物权人负担说”认为,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应当自己取回其物,相对人仅负有容忍的义务,费用当然由物权人负担。

“相对人负担说”认为,相对人应以积极的作为的方式完成移转占有的交付义务,并承担移转占有的费用;

“分别负担说”认为,在无权占有是由相对人自己的原因造成时,相对人应自己承担费用完成移转占有的义务,但在无权占有是由物权人或他人的原因造成时,相对人仅负容忍物权人取回其物的义务,而不必负担返还费用;

“共同负担说”羡判备认为,在无权占有非因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所造成时,应依公平原则冲配,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返还费兄毁用。笔者认为,在无权占有是因可归责于相对人的原因造成时,应由相对人负担返还的费用;

在无权占有是非因可归责于相对人的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的过错等)造成时,应考虑该返还是否对双方当事人有益,对双方有益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返还费用;仅对一方当事人有益的,应由收益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返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百度百科-返还原物请求权

回答5: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1. 《物氏带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告乎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即为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2. 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3.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

  4. 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袜核悉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5. 两者在有些情形下会出现竞合,如出租物被第三人侵占,出租人作为物权所有人可以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来实现其权利,同时出租人也是间接占有人也可以适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