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手续原学校不给办理怎么办?

2024-11-19 2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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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你必须先去这所学校取得联系,
2、在该学校同意接收你小孩的情况下,拿一个接收条文去你小孩的学校盖章鉴字后,再给你的小孩打转学证
3、如果不给,那就找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学籍。

以下给你普及一下其他的转学知识:
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二、初中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附表一)(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附表二),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证件原件,当户籍与居住地证件不一致时,以居住地证件为准。
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市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民办学校学生转学:
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自愿要求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大学转学
1、转出学校:
(1)学生写书面申请,需由学生家长、班级辅导员、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2)学生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在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根据表格要求盖章签字
(3)教学部注册中心打印拟转出学生成绩单
(4)转出学校正式发函,连同
(5)一起寄给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
(1)若拟同意转入,则在“审批表”中盖章,并复函连同“审批表”寄给转出学校(若属跨省转学,还需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签批盖章)
(2)若拟不同意转入,则直接复函告知转出学校
3、江苏省教育厅
(1)转出学校备齐所有材料(“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成绩单,招生录简表复印件)后,上报教育厅
(2)教育厅批准后,正式下文,标志着学生转学已成功
4、转出学校
(1)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
(2)学生办理转学离校手续
(3)学籍管理部门向学生提供“转学通知书”
5、转入学校
(1)办理学生入校手续
(2)审核学生成绩,进行学分转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