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被遗弃一方属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就可以,也即是说被遗弃一方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即可,如果客观情形确实如此,不需要鉴定,对于精神疾病的问题,如果双方对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有争议,可能需要鉴定。问题所涉妹妹的丈夫对其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其应当履行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妻子的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属于遗弃的行为,但是如果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遗弃罪。
不过,即便不构成遗弃罪,问题所涉妹妹的直系亲属,包括其亲生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以问题所涉妹妹的丈夫又虐待、遗弃的行为,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以妹妹的名义发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张损害赔偿。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发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