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的情况,这首先要看,是否已经领取离婚证了。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生效。如果双方只是在签订协议书上签了字,但还没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那协议书就还没生效。
如果对方不签离婚
协议该怎么办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原来谈好的条件对方反悔了?如果你实在要离婚就要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解决。
先好好协商,不行就起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