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新法人,是完全合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