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对于学校来说是统计就业率用的。对学生而言,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如果没有干部身份就会有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无法到该单位工作;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干部身份有关;将来进入公务员序列提干或者评定职称,也需要有干部身份;有些地方(比如深圳)入户也会要求干部身份。不签三方协议,影响的可能是学校所谓的就业率,但如果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必须正常办理毕业手续,不签三方协议,不对学生毕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方对于学校来说是统计就业率用的。
对学生而言,如果不能在就业地落户的话,三方其实是没什么用的。
简单来说,主要是在签正式合同前,跟用人单位的一个书面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首先,没有签三方协议,毕业以后,要么你的档案委托学校保管,要么委托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保管。因为户口一般不和档案分离。如果牵涉到落户,没有签三方协议,可能就会户口打回原籍。如果不牵涉落户,就无所谓了,只是你的身份由应届生变为社会人员而已。 解决办法,找个熟人,私企之类的先帮你签了,之后把档案放到人才市场,一年缴纳240元的费用。不牵涉落户,可以自己直接联系人才市场代保管。 三方协议是和工龄有关的,因为签署了三方协议,就可以有派遣证,工龄从有派遣证开始算起。但是不签三方协议,工龄就要从你正式开始工作算起。跟干部没有关系的。至多就是评职称的时候算工龄联系到一些!
应届毕业生 三方协议重要吗?不签有影响吗?
一方面学校需要就业率。
从你自己来看,你毕业是是否想把户口留到某个城市?肯定是需要的,如果签订了三方,你可以名正言顺的落户。另外,现在不就业,你等待一年的话,就会被下一届的毕业生淹没。单位不喜欢荒废了一年的往届生。当然,如果你能在毕业后3各月内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也可以,毕竟下一届学生毕业还早呢。
但是,另一点就是用人单位招聘旺季就是你毕业前。一届毕业生毕业后,用人单位也就基本不去招聘了,因为人基本算是足够了。
毕业时为找到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应届生,可以将档案放置校就业指导中心,该中心为其免费保管档案二年。 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应届生可根据就业具体情况,随时回毕业高校开具就业协议、报到证、派遣证,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顺利经过见习期后,有关人事管理机构将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如果应届生在两年内未找到就业单位,校就业中心就可以将该生档案和户籍打回原籍,那么此时应届生将失去转正定级的机会,归入当地失业人群。
因此,应届生毕业时因种种原因无法签订就业协议 时,可携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或是高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和该中心签署人事代理协议并缴纳管理费用(各地每年200至300元不等)后,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毕业生的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等),为该毕业生开具回校调档证明,学校依据该证明为毕业生发放报到证、档案等材料。在应届生携档案、报到证、派遣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该生的报到证上签署报到日期装入档案,在此日期满一年时(见习期满),人才交流中心会为该应届生办理转正、职称评定,该生此时才拥有国家干部身份及专业岗位初级职称。
选择档案留校保管的毕业生,在二年择业期即将到期前,必须将档案提前掉入户籍所在地或是高校、择业地区的人才交流中心,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由该类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为应届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免丧失多年苦学应拥有的国家干部身份,因此而遗憾。
。三方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如果你还没有找到觉得合适的工作,千万别为了应付学校,随意签订三方协议,因为一旦违约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付违约赔偿的。学校催你只是为了督促你早点找到工作,提高就业率,签不签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的未来。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
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见习期: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学徒期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一报到证《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也毕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1)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在转为国家
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率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证的劳动者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属于上述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试用期辞职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开户。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