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则由其所在的单位发放,如果没有单位或者其他性质的企业职工到街道社居委领取。
一次性补助资金按下列渠道支付:
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的,一次性补助从预留的专户资金中支付,未预留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其他性质企业职工和城市无单位居民,户籍在市区的,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
户籍在县(市)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