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 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关于不起诉:
1、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2、在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关于不起诉制度有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之说。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基本是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顾起诉便宜主义。
3、不起诉是公诉的组成部分,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不起诉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
意义:
1、不起诉有利于保障人权。可以防止过去那种久侦不决、久押不放,把案件“挂起来”的做法,从而及早的解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
2、不起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可以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3、不起诉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