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工作,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尽管合同里面写了必须教完一个学期,也是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所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实施版)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既然签署了,就要遵照执行的。
实习期满就能得到实习鉴定,也就可以回学校交鉴定了,实习不属于打工,无需交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