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审计期间,甲方是否需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利息

2025-04-07 1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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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甲方注销公司,那么合同终止;
2、合同终止的行为是甲方引起的,根据民法通则,违约者承担损失和违约金;
所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提成,同时还应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3、首付款是认定为预付服务的费用,在服务过程发生的费用中逐步抵扣;
4、首付款扣除服务费用、违约金,还有余额的,乙方应予以返还。

回答2:

工程审计期间,也就是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时间(工程款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也要看合同中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现行法律)

回答3: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条款,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