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开办费用可以在投产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在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后就必须计提折旧。若一项机器设备或者厂房
在筹建期计入固定资产并且计提相应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开办费
在投产后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宏和粗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棚衫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但请注意税收上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蔽镇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