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结婚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