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如下:
1、受理:2。费用审核:
2、费用审核:
3、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5、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6、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7、等待报销款发放。
申办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近期一寸彩照(职工医保1张,城乡居民医保2张)
4、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
5、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
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未经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
申办程序
1、普通慢性病:
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2月1日-5月24日止;下半年:8月1日-11月24日止);
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为医院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
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在指定日期(7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携带就诊卡、社保卡及相关治疗方案至门诊开药,享受慢门待遇。
2、特殊慢性病:
序号1-4于当月25号前申报,符合标准的次月可先行享受待遇;
序号5-11随时申报,符合标准可先行享受待遇。
对于初审后先行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先行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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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上述慢性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5%(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除外);
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60%);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因上述慢性病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 /www.yc-hospital.com.cn/ybnh/37748"target="_blank"title="宜昌市中心人民医官网-门诊慢性病政策">宜昌市中心人民医官网-门诊慢性病政策
门诊慢性病办理频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具体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20至30日,对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疾病参保人,可随时予以受理,节假日除外。
一、各季度申报受理时间:
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30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受理地点:
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区医保业务窗口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住院的需提供:
1、住院病历复印件;2、社保卡或身份证
(二)未住院的需提供:
1、诊断证明书;2、两年内连续门诊病历复印件;3、近期化验单据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参保人领取申请表后,需按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鉴定,未按时参加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