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简述资本主义法的渊源。
校解析答案: (1)一般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即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意义上的(即虽无法律上约束力但却有某种说服力的)法的渊源。
(2)在民法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指制定法(宪法、法律、法规等)、条约或经认可的习惯。判断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除制定法、条约、习惯外,判例法也是正式意义上的渊源。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除民法法系的判例外,还有权威性的法学学说、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等。它们虽无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却具有不同程度的说服力。
(3)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成文宪法制,即有一个称为宪法的单独的、成文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英国实行不成文宪法制,即并没有一个称为宪法的法律文件,它的宪法由具有宪法内容的立法、判例和宪法传统共同构成。
(4)进入20世纪后,由于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立法内容的日益专门化,“授权立法”或“委任立法”日益发展,这是指立法机关在其通过的一项原则性立法(授权法)中将某类具体事务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