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非产权所有人不得出卖他人房屋。实践中也有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情况,如父卖子房、子卖父房等亲人之间代卖的;也有朋友、熟人之间签署授权委托书代 卖的。作为购买人此时应注意审查代卖人是否持有产权人本人签署的合法授权委托书,仔细察看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授予的权限、期限等,以防被骗。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的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出卖其房屋,应注意监护人出卖房屋的目的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付其学费、医疗费等等用途。否则,未成年人可以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出卖人所有时,房地产权证是唯一的权利凭证,购买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二手房,无疑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买受人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信息,只需提供查询人身份证,即可全面查询房屋基本状况及产权人、房屋租赁状况、房屋抵押状况、其他权利限制等各项信息。
先看《房地产权证》或叫《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上的所有权份额栏上有注明占有份额,如份额不足100%,则为共有,通常证上都注明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姓名与份额,其他共有人也持有《房地产共有权证》。
另一种情况也有可能为共有,就是产权人身故后房地产契证未办理变更,虽然《房地产权证》上为其一人,但其产权可能为共用,即可能有两个或以上的合法继承人。该房子如出售应办理继承公证与变更房地产契证,并为继承人所有,如继承人为两个以上,则为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