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通 知
接近年关,公司正在进行一年的财务结算,和财务清理工作,因工作量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所以原定于每月10号发放的工资,延迟至25号发放,希望大家理解。
特此通知
XX公司
2010.12.xxxxx
按法律讲是不合理的,合同上应该不会有这样的规定。你拿出合同看看有没有写。最起码要给13天的工资。
问一句:25号只发上月的还是连同本月一起发?我们有过节提前发工资的习惯。如果是后者,就很好写,大家也很容易接受。如果是前者,我认为沙发写的已经不错了。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