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什么规定有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急用)

2025-04-16 07:31:4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道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以平衡双方的权益。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虽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原告仍要负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后,并不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患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他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诉讼本来就是双方共同举证,一起推进的过程。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要就侵权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此外,如果患者隐瞒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理解为患者免除了任何举证责任。

(二)医疗机构并不是负全部举证责任,而只是对“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中需要重点理解的一是“因果关系”,二是“及”字。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依法律规定可能使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构成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或事件是否与责任主体有关;二是责任主体是否应当为此责任;三是责任主体在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