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学生在京入学难一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小学至初中段的九年义务教育,致使学校“无利可图”,那么教育部门想挣点钱怎么办呢?此时恰好有外地户籍学生来了,此时不挣更待何时?早就说外地学生入学不能收费了,可是既然“你的户口不在这里”,既然“你非得到北京来上学”,那么就“自愿”捐款吧,我可没有强迫你哦!至于法律依据……扯蛋去吧!
钱怎么花?如果此教委还算有良心,那么钱就花在学校基础建设或是老师身上了,如果黑脸又黑心,那就指不定落在哪位领导手里了。
监督?领导监督呗……
既然是自愿捐款 硬性收取肯定不合法啊 如果一定要交 又怎么会是自愿捐款呢
任何形式地收取捐资助学款均属违法,没有法律依据。但在今年的”新纲要“出台前,曾经对外地生入学有过需缴纳一定费用的借读费的政策,数额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但也不能以自愿捐款等类似名目收费的。外地生借读费在现在颁布的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3年内彻底废除。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