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在试用期有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约定试用期限,且签订三年合同的前提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需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仅凭这一条是没有违约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什么原因,你都可以在提出离职后一个月内走人,公司必须和你结算工资。
关于你所描述的赔偿问题: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公司和你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需对你作出双倍工资的赔偿,即你可以要求公司多支付你三个月的工资。
另外试用期内未交纳的社保金,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二、在转正后公司是否给于交纳社保
不知道你公司是否正规,如果在你转正后也没有缴纳社保,你同样可以要求公司给于相应的补偿。
三、当公司面临破产(重组)、倒闭情况下,就是你说的运行不下的情况
公司应当按规定结算员工工资。在公司给于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这点除特殊约定外,涉及不到公司本身对你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是破产的话,将获得一定的遣散费。关于遣散费的经济补偿可参考如下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你还可以拿到额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另外你可以在辞职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事业保险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各地不同,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当然如果你要求经济补偿的原因是前两种情况,那你必须通过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时间越快越好),保留你在原单位的用工证明(工资单,员工牌或者报销凭证等),你通过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身应得的利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所提问的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
1、关于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得到你的签名认可,且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为是有约束力的;
2、你说的经常迟到的性质认定。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要具体看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公司辞退你不需要作出经济补偿。
3、加班费问题。你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可以向公司主张。
4、关于社保问题,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能向社保局投诉。
你好朋友,试用期已过的话,公司解除合同要赔偿:
1.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或赔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2.支付双倍的离职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未满半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工作已三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贴。
祝好!
还是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病处以辞退类似的条款是如何写的,如果你犯错在先,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不过因为你是试用期的第三个月才购买的社保,你可以以公司在试用期未给你购买社保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提起诉讼。因为社保是你入职当天就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就像缴税一样是强制的,无论如何公司必须缴纳。以此为由,公司应当给你补齐前三个月没有给你购买的社保,并且要予以公司相应的罚款,好像是千分之2每天的滞纳金。
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在这一个月内你的义务是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并且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要你立即走人,必须给你两个月的竞技场补偿金。
你迟到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看公司的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你认为公司没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或者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要求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