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对后世的影响?

2024-11-13 03:34:2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墨家思想是现实主义思想。  
墨家思想是中国古文完整版的辨证唯物主义及辨证唯物论。中华文化的特质是一种人伦文化,热爱自然科学、关心物质运动的人被划入“劳力者”阶层,这种近乎本能地看轻自然科学的意识是中华文化的主要弊端。所以,中国历史上,自然科学家很少有崇高的地位。墨子懂得太多的自然的道理,有那么多发明创造,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奇迹。无论是循规蹈矩的儒生,还是浪漫超然的道者,都不过是求得一己的安宁和自我形象的完善,惟墨子能够真正摆脱各种社会势力的纠缠和引诱,从力学、光学、几何学、逻辑学等广泛的知识领域去把握生命本来的含义,认知世界的真相,从而形成寻求真知、注重实践、自励自强的可贵的品格。

回答2:

平帝博爱,热爱生命热爱生活追求和谐反对压迫杀戮战争,重视生产和科学,是中华文化的优秀遗产和瑰宝

回答3:

没什么现实影响.儒家和法家影响较大

回答4:

墨家的思想意义:
1、墨子率先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不能脱离民间的信仰传统的支持。
2、认识到社会生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3、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建立,必须兼顾超验与与经验合法性两个维度。
4、开始寻求对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的理论确证。

—————————————————————————————————
墨子(约公元前476——390年),名翟,鲁国人。自称贱人,工匠出身。后来作过宋国的大夫。相创墨翟早年曾受过孔丘的儒学教育,后来由于反对儒家的政治主张,“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之•要略》),创立的墨家学派。墨翟博学多技。他所开创的墨家学派,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带有宗教色彩的禁欲主义团体,其成员称为“墨者”。墨家与儒家并称为当时的“显学”。墨翟死后,其门人推选一人为首领,称为“钜子”,继续领导墨家活动。墨家学派后来分裂为三派,被称为后期墨家。
《墨子》一书是墨翟的弟子们根据其言论纪录成的。现存五十三篇,该书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共七篇。系后人所委托的,与儒家思想比较接近。张岱年认为它仍算是墨家的著作。但年代比较晚。第二部分,共二十四篇,是研究前期墨家思想的主要资料。《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是墨家的十大主张。每一说都有上、中、下三篇(有缺佚)。第三部分,《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共六篇,一般称为《墨辩》。是战国以后的作品,死后其墨家所作。第四部分:《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诉》共五篇。记载了墨子的言论和事迹,年代比较早,是研究墨子的可靠的资料。第五部分:从《备城门》至《杂守》共十一篇。主要将防御战术和守城工具。可能是汉代人编纂的。
关于《墨子》的参考书:
《墨子闲诂》 清孙诒让,清刻本,商务印书馆影印本,《诸子集成》本。此书汇集了清代学者的研究成果。
《墨子校注》 吴毓江,排印本,此书在校勘方面改正了《墨子闲诂》的一些错误。
关于《墨经》的注解:
《墨经校释》 梁启超,《饮冰室全集》本
《墨京校诠》 高亨,吸收了各家对《墨经》的校释成果,水平较高。
《墨辩发微》 谭戎甫,刊本。
墨子所处之时代,是一个乱世,诸侯之间、家族之间、大夫之间相互征伐、倾轧、残杀,普通民众“饥则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面对于此,墨子提出其“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政治学说的十项纲领: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命、非乐、兼爱、非攻、天志、明鬼。
第一节 天志与尚同:宗教专制主义的价值奠基
一、天志、明鬼:最高的价值规范
在墨子看来,“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墨子•公孟》)无鬼神,天下是非无一定之标准,失去统一的法度,因此必须设天志、明鬼以为规矩。
1、天志:“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天志,即天志之意志,是人世间的最高标准。以此“天志”为标准,就可以度量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以及百姓之仁与不仁,顺天之义则人,逆天之义为不仁。 天志的具体内容就是“义”,“天欲义而恶不义”。顺天之“义”,天亦可以满足人的求福避或之心。在这里天是一个有意志的人格神,它主宰人间的一切。“义”的具体含义就是“政”,即“纠正”。就是由在上者纠正在下者的所为。天纠正百姓之所为以“天子”为中介,即“天”为政于“天子”以明说天下之百姓。对百姓而言,顺天子之意,即是顺天之意,“天子”是天下最富最贵之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天志上》)
2、明鬼:墨子从其所谓的经验论出发,证明“鬼神”的存在。“鬼神”有三类:“天鬼神”、”山水鬼神”、“人死而为鬼者”(《明鬼下》)“鬼神”具有理想的性格,是“赏贤罚暴”,无所不能。所谓幽涧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因此人对鬼神之祭祀是有意义和必要的:“上以教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同上)如欲“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必须“明鬼”。
(3)无论是“天志”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还是“明鬼”作为实现“天志”之手段,都是基于民众的世俗功利为前提的。所谓超验的价值奠基是与世俗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子墨子对社会价值的奠基与对政治的合法性论证,一反周代的“以德配天”人文精神和孔子的清明的实用理性的礼乐文化精神,建立在世俗的民间信仰的基础上。这里不存在代表下层民众利益的问题,而只不过是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建立社会价值的合法性根基。
二、尚贤、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理念
1、尚贤:在墨子看来国家之不兴就在于“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尚贤”就是“任人唯贤”。“尚贤”是“政之本也”。选贤的方法则是“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如此,“良士可得而众矣”。选贤的原则和标准是“义”,在墨子那里,“义”者“利”也。这一标准,超越富贵、远近、亲疏。“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此即是所谓的“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功利成为选贤的核心标准,有贤者之辅政,则上之为政者,可以“谋不困,体不劳”。(《尚贤上》
2、尚同:“尚贤”不是最终之目的,“尚贤”是为了“尚同”。在墨子看来,“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尚同》)由于“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尚同》)社会失却了统一的是非标准,则必然“交相非”。因此墨翟主张“尚同”以“一同天下之义”,“一同其国之义”(《尚同下》)即全社会都服从最高统治者的思想和意志,做到“尚同而不下比”(《尚同上》,听从上面的意见,而不符合下面的意见,也就是“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同上)“尚同”的标准是“天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同上)“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尚同下》)这就是所“天志”是“尚同”的总标准。
三、天志与尚同的统一,即是中国宗教专制主义的滥觞
“天志”与“尚同”的统一,是价值与功利,超验与经验的统一。在这样的统一下,政治专制与宗教专制得以结合,宗教专制依靠政治专制来实现,政治专制需要宗教专制为自己作价值辩护和精神恐吓。而所谓的的社会功利只不过是在上者的功利而已。此后中国法家的政治专制、精神专制都可以从此找到思想渊源。
第二节:兼爱与节用:“兼以易别”的社会理想与治国方略
一、兼爱、非攻:无差别的社会理念
1、“兼以易别”:墨子在《天志中》说:“兼者,除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礼无所不利,是谓天德。别者,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是谓天贼。”“别”就是各种对立、歧视的坏现象(并不是一切差别)。这种彼此不能容纳对方的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相爱生也”。因此,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这即是说“兼”、“别”不能并立,应当以“兼”易“别”。才能解决社会问题。这同儒家的主别相对立。
2、兼爱:墨子认为“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其不相爱生也”(《兼爱中》)为此他提出“兼爱”的主张试图通过“兼爱”泯灭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为基础和内容的。他认为只有“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才能实现兼爱的原则,因为“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礼之”。,如此可以达到天下太平的大治局面。墨子的“兼爱”有其具体内容,不能归之于“泛爱主义”。它只是反对奴隶制的等级歧视,提倡“尚贤”,主张“官无常贵,民物终贱”,并不反对等级制度本身。它步赞成儒家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并非要反对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兼爱”的真正意思是:处于彼此对立之中的人们要双方相爱,反对只爱自己、只顾自己的利益。
3、非攻:兼爱的头等大义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他说“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兼爱上》)因此墨子提出“非攻”的主张,认为“攻”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
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功利主义的文化观
1、节用、节葬、非乐:墨子有鉴于儒家主张的“厚葬”、“久丧”、“撞钟鸣鼓”的礼乐文化对社会的负面作用,提出节用、节葬、非乐的文化主张。他指责儒家“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立命缓贫而高居(踞),倍(背)本弃事而安怠傲”(《非儒》),反对礼乐的教化意义,认为这无助于社会功利的发展。他认为礼乐教化,无助于社会生产,影响耕织。这样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的文化观念,事实上起到愚民的作用。
2、非命:墨子依据三表法,否定了“命”的客观性。在他看来,无论是从古圣王之事、百姓耳目之事、实际的政治效果上看,“命”都是不存在。他以为,决定人的实际遭遇和社会兴衰的恰恰不是“命”而是“力”。因此他提出“尚力”以“非命”。他强调“力”在社会生产中的实际作用。人之异于禽兽折旧在于“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则不生”(《非乐上》)。“命”在生活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命定论”,只是古代暴王捏造出来的,用以迷惑人们的。如果一切听从于“命”,则必然出现“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之则不孝,为兄者不良,为弟则不悌”的混乱局面。进而导致“上不听治,下不从事”,出现“刑政乱”、“财用不足”、“入守则不固,出诛则不胜”的结局。
第三节 “三表”:虚假的经验主义知识论、认识论
1、知识内容:与孔门儒者所学、所教的内容(诗、书、礼、乐的文物制度,是所谓君子之学)不同,墨子的知识对象是孔子所谓的小人之知,如:稼、圃、耕、织等,是所谓的百工的知识。这些知识多与人的日常生活相关涉及到饥寒、温饱、贫富、贵贱等。都是一些具体的经验知识和功利知识。
2、知识的来源:墨子认为知识的来源是人的感觉经验(耳目之实),只有通过具体的实际活动才能得到深刻的知识。他说“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如有与亡(无)为义者也。请惑(读为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见莫闻,则必以为无。”(《明鬼下》这即是说众人之感觉是知识的依据。他以感觉经验直接否定孔子所谓的“知命”:“我所以知“命”之有与无者,以众人之耳目之情,知有与无。……自古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未尝见‘命’之物,闻‘命’之生者乎?则未尝有也”(《非命中》)在他看来儒家“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葆而去其冠也”(《公梦》)是自相矛盾的。
3、名实关系:墨子反对孔子的“正名”说,提出了“取名予实”的思想。“取”,之世纪的辨别、取舍的能力;“实”指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名”指称谓即概念。所谓“取名予实”,是指要根据事物的发展变化赖确定事物的名称,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认识事物,不能凭主观想象。墨子认为从“名”得来的知识是概念的知识,对一个事物之知其名不知其实,不能算是真知。只有通过“取”的活动得来的知识,才算是感性感性具体的真知识。应该把口头的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实际知识。
4、“察类明故”的逻辑思想:“类”是指事物的类别、分类,“故”是指事物的原因、根据或行动的目的,同时他又是另一事物发展的结果。“察类明故”就是要求人们在认识事物或辩论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类,找出各类事物的同异、因果及其根据,以探索前后的发展联系。墨子把“类”看作是推理论证的依据,是“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查名实之理”的方法和“劝以教人”的工具。“类”有时指“类必”或“推理”。墨子认为要察类、知类,教要坚持“异类不比”的原则。“察类”与“明故”是不可分的。不“察类”就无以“明故”。他以“明故”作为辩论的基础,重视自己的“故”,以揭发论敌的“无故”。“有故”、“无故”有时也指“合理”与“不合理”。
5、“言必立仪”的“三表法”:在墨子看来认识必须有一个共同的标准,“〔言〕(据孙诒让校改)必立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辩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其具体内容为:“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事。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这三条标准的义蕴在于:A、经验原则:“事”、“实”、“利”对知识的检验作用,是以经验为原则的,包含历史经验,现实经验;B、功利原则:即以“天下之大利”为标准,“合其志功而观焉”;C、政治意识形态原则:即“三表法”不是为解决纯粹的认识问题,而是为现实政治服务的。D、三表法作为认识的标准,失去了认识的先验原则和超验原则,就将感觉经验的不确定性引入认识中标准,导致标准的不确定。以至于在现实中只能只能以“尚贤”、“尚同”、“天志”为准则。
第四节 墨家的思想意义、限制及其消逝的原因
一、墨家的思想意义:1、墨子率先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不能脱离民间的信仰传统的支持。2、认识到社会生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3、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建立,必须兼顾超验与与经验合法性两个维度。4、开始寻求对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的理论确证。
二、墨家的思想限制:1、在政治上,开创中国宗教专制主义之先河;2、在实践上,义无内容的民本来自此君本、神本;3、“以质救文”的文化理论,导致文化生命的枯竭;4、绝对而狭隘的功利主义,导致超验的信仰沦为世俗的功利,为中国的宗教功利主义张本;5、以功利为基础的超验与经验的结合,导致超验的功利化和经验的虚假超验确证。6、“有见于齐,无见于畸”的虚假平均主义,没有认识到差等在社会政治文化中的历史价值与意义。
三、墨家学派消失的原因:1、墨家的意识形态诉求不具有直接现实性,2、墨家后学中的经验理性、逻辑理性对超验天志的消解3、被其他思想(法家、董仲舒的君权神授、民间宗教)及农民意识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