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的小轿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车辆,不能抵扣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60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的折旧年限为4年;
购进时,借:固定资产40万,贷:银行存款40万;
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该车辆采用的折旧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则
月折旧额=40万*(1-5%)/4/12=7916。67元
每月折旧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7916。67,贷:累计折旧7916。67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40万
贷:银行存款/现金 40万
小轿车按不低于4年提取折旧。
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当月购买的分录是:
借: 固定资产
借; 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累计折旧
下个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小轿车 4 年的折旧期限
购买: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当月购进固定资产,下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