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到打了一份通知处罚了一位员工。但是此员工在公告栏上的文件上面他的名字花坏,这个的处罚通告怎么写

2024-11-15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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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不推荐采取公告形式,可以参考下列规定:

【旷工 警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3号规定:关于职工旷工受到行政处分后,又继续旷工,企业可否将该职工旷工天数累计,对其作除名处理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对职工旷工行为已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如果该职工仍继续旷工,则属于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企业可以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予以辞退,而不能将职工受处分前和受处分后的矿工天数累计。

【除名处理 送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旅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回答2:

可以以顺面形式告知对方,也可以严重警告。

回答3:

还写什么通知。
直接扣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