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错别字不少。。。
1、我认为你是可以拿到的,理由和你给的一样“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公司的解释铁定站不住脚,他所说是你的错误,其实也是用人单位自己的错误。你只要问他一句,我当时是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他只要说是,就好办了,试想想,你一个人怎么有权决定续签还是不续签,你最多做的只是报送下资料,决定权还是在人力资源部门那边。但是,为了让你更多的免责,你最好是能提供“从2009年12月底拆消重庆分公司,与云贵合并为云贵川分公司,重庆成为一个分点,并不配备文员这个岗位,管理劳动合同职责应由昆明文员负责,到期未提醒我签合同就不应该是我的责任了吧”者方面的证据,不然你说了这个原因也是等于白说,记住,光说不顶用;
3、这是关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从2010年4月12日起到2010年12月底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并不是之前2年期的那个合同,而是一个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他无权以“把你掉到其他地方工作作为一个原因”
仲裁肯定是没问题的,这方面你可以先去咨询重庆那边的劳动仲裁部门,看他们需要哪些材料
最后,我奉劝你一句:好好衡量 一下公司支付的3个月工资及年终奖,以及为此诉讼你能得到的,还有付出的,看是否能成比例?是否需要付出太多?衡量好了再去做。
祝你好运.
结合法律规定已经司法实践,我认为单位的补偿方案还是比较合理合法的。如果你硬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在20%以内。
理由:
1.单位虽然没有在2010年4月份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但是允许你继续工作并且正常支付工资,说明单位并无明显恶意。
2.单位在2010年年底辞退你但是愿意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发放年终奖,说明单位还是有诚意的,并无明显恶意。
3.从你入职后,单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在今年到期后在形式上没有续签实际上单位是愿意续签的。这与劳动者入职后单位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不同的,后者的性质要严重的多,劳动仲裁的话仲裁委基本会支持双倍工资的(只要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但是对于你这种情况,考虑到单位并无明显恶意,仲裁委大多数不会支持双倍工资赔偿。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4. 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要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如果停保,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合同期满的次日起,相当于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满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