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
一、描述一的分录,本来就应该分为两笔,一笔是是人付给我、一笔是我付给人,既是如实反映收、付两笔经济业务的必须,也是如实反映收、付两个法律责任关系的必须。不能随便合并,扭曲经济业务;更不宜掩盖收付过程,跳过国家财税要求和内控制度。
二、为什么不能随便合并经济业务?不妨举例说明:(1)、以上业务收支相抵,虽不涉及现金收付,但是一个正规公司,收款有收款的制度和核准流程,付款有付款的制度和流程,何况收付之间,时间往往不是同时,而且涉及内部盖章、核准等等问题,所以,除非是同一家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协议相抵,否则收、付过程不能随意合并。与此对应的是,国家原来还有关于“不能坐支”的规定。(2)、正规公司不但收、支不能随意互抵,而且收到承兑汇票,尚需制作明细表,列明欠款人(客户)、出票人、承兑人、金额、开票日、到期日、金额等项,追踪管理,健全内控;承兑汇票汇票背书转让抵债给供应商或者贴现后,因仍可能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故需追踪。哪能在账面上不反应“承兑汇票”的收、付过程呢?
三、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