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你说你朋友把对方打成“轻伤”。你所指的这个轻伤是:“轻微受伤”?还是经过司法部门鉴定结果为“轻伤”?先搞清楚这个问题,然后我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轻微受伤”。 我认为你们这个案子不构成犯罪。顶多算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赔钱了事,至于赔多少,私下协商。当初报了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调解。 二、司法伤情鉴定为“轻伤”。 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追求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