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的作废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你的情况不属于开票当月退回。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因此,你要让购货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方能冲销和重开发票。
是的..必须开红字冲掉.然后再开一张正确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