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二、不要从事转移赃款、账物,毁灭、伪造证据,引诱、胁迫、干扰证人、被害人作证,串供,行贿办案人员等行为,防止“次生犯罪”。
三、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掮客骗取财物。
四、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包、银行卡等。
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嫌疑人,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意见。如果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像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你好,首先里面可以送进去的家人必需的物品都要给准备好送去。其次要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家人是真的有问题还是被冤枉的,一定要想办法了解。要是真的有问题那就聘请一个律师给予辩护,其次要劝说被关的人积极承认错误协助警察办案积极改造争取宽大处理。要是被冤枉的那就听从律师安排积极找到有利证据为其洗清冤屈。个人建议,谢谢!
刑事拘留后为了防止串供,一般不让家属见面,只能聘请律师,律师可以见面。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对于家人被关进看守所的情形,有可能是因为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相关部门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对家人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前往看守所会见家人,了解情况,为家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以尽早通过法律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
送去干净的衣服,其余什么都不用做。找人只会给中间人创造挣钱的机会,并且什么事儿都不顶。不用请律师,因为请了律师的作用,只有看一眼被关押人而已。等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再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