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本规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9附 则9.1 解释权限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9.2 施行时间本规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中有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