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分:
附条件与附期限都是属于合同的附款,但两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前提的,如果不属于将来的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假设甲、乙之间约定,如果签证下来,我的房子就卖给你,这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因为签证是将来的事情,能否签下来是不确定的,所以应该是在条件成立的时候,行为才生效,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对于附期限的合同,假设甲、乙之间约定,在12月1日的时候甲出国,届时甲就将房子卖给乙。这里确定了发生的时间,因此在期限届至的时候,这个买卖行为就生效了,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二者的区别:
1、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比如,"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
2、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就是附条件, 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这个区别。
做题时就看这个期限是否是必然到来的,如果是必然到来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则就是附条件。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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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里附条件与附期限都是属于合同的附款,但两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前提的,如果不属于将来的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