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1.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2.法律服务中心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主持调解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
3.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4.办理鉴证: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 司法部令第60号)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它是设在乡镇和城市街道,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
其任务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人员构成:编辑;由兼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由乡、镇、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在职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由公证员担任法律服务;由退、离休政法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由法人内部在职人员从事法律服务;由上述人员自由联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