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问题

2025-04-25 2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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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税发[2002]8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国税发[2003]76号规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管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文件和上述规定精神执行。
事业法人证上发照日期为2003年4月,应该去国税缴纳所得税。
以前未申报的年度按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意见处理。

回答2:

1、按现行的国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来确定,应该是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的企业由国税局管理,你是2000年设立的,只是没有办税务登记而已,所以是地税局管理。
2、以前年度的可以自行补报,因情况特殊可以向地税局说明清楚,可以不加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