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业保险的,应当先去报保险。报完保险,新农合还是按全额报销。如果先报新农合,那么保险公司只报余额,你就吃亏了。比如花费1万元,保险公司报40%,农合报30%的话。如果先报保险,那么保险公司报4000元,农合报3000元。如果你反过来报,农合还是报3000元,保险公司只报2800元。看懂了吗?另外,很多地方意外伤害不给报销,即使给报销,比例也很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新农合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社会保险水平不同,报销标准略有差异,具体的保险办法,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流程:
(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查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理、复核。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补偿规定的进行补偿前公示。
(三)补偿前公示。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