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变压器油
13.1.1 新变压器油的验收,应按GB2536或SH0040的规定。
13.1.2 运行中变压器油的试验项目和要求见表36,试验周期如下:
a)300kV和500kV变压器、电抗器油,试验周期为1年的项目有序号1、2、3、5、6、7、8、9、10;
b)66~220kV变压器、电抗器和1000kVA及以上所、厂用变压器油,试验周期为1年的项目有序号1、2、3、6,必要时试验的项目有5、8、9;
c)35kV及以下变压器油试验周期为3年的项目有序号6;
d)新变压器、电抗器投运前、大修后油试验项目有序号1、2、3、4、5、6、7、8、9(对330、500kV的设备增加序号10);
e)互感器、套管油的试验结合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试验进行,项目按第7、9章有关规定;
f)序号11项目在必要时进行。
13.1.3 设备和运行条件的不同,会导致油质老化速度不同,当主要设备用油的pH值接近4.4或颜色骤然变深,其它指标接近允许值或不合格时,应缩短试验周期,增加试验项目,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13.1.4 关于补油或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的规定。
13.1.4.1 补加油品的各项特性指标不应低于设备内的油。如果补加到已接近运行油质量要求下限的设备油中,有时会导致油中迅速析出油泥,故应预先进行混油样品的油泥析出和tgδ试验。试验结果无沉淀物产生且tgδ不大于原设备内油的tgδ值时,才可混合。
13.1.4.2 不同牌号新油或相同质量的运行中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如必须混合时应按混合油实测的凝点决定是否可用。
13.1.4.3 对于国外进口油、来源不明以及所含添加剂的类型并不完全相同的油,如需要与不同牌号油混合时,应预先进行参加混合的油及混合后油样的老化试验。
13.1.4.4 油样的混合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混合比一致,如实际使用比不详,则采用1∶1比例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