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了 “在建工程” 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般设备,价值要在500元以上,另一种是专用设备,价值要在800元以上。如果符合条件会计分录是:
①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②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③房子: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1.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
3.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房产要取得消防安全检验报告等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