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的历程是怎么样的?

2025-04-26 0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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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由联合国环境署发起2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其宗旨是: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由臭氧层的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首次在全球建立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一系列原则方针。

1987年9月,36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的140名代表及观察员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集会,通过了大气臭氧层保护的重要历史性文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其宗旨是:采取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不被破坏,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顾及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最终彻底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在该议定书中,规定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种类和淘汰时间表,要求各签约国分阶段停止生产和使用氯氟烃制冷剂,发达国家要在1996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氯氟烃制冷剂,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要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氯氟烃制冷剂,现有设备和新设备都要改用无氟制冷剂,并制定了针对氟利昂类物质生产、消耗、进口及出口等的控制措施。

由于进一步的科学研究显示,大气臭氧层损耗的状况更加严峻。1990年通过《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1992年通过了哥本哈根修正案,其中受控物质的种类再次扩充,完全淘汰的日程也一次次提前,缔约国家和地区也在增加。到目前为止,缔约方已达165个之多,反映了世界各国政府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全球合作应对臭氧层破坏问题中,为了使发展中国家的缔约国能够实施控制措施,缔约国应尽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情报及培训机会,并寻求发展适当资金机制,促进以最低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替换设备。

从这里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人类日益紧迫的步伐,而且也发现,即使如此努力地弥补我们上空的“臭氧洞”,但由于臭氧层损耗物质从大气中除去十分困难,预计采用哥本哈根修正案,也要在2050年左右平流层氯原子浓度才能下降到临界水平以下,到那时,我们上空的“臭氧洞”可望开始恢复。臭氧层保护是近代史上一个全球合作十分典型的范例,这种合作机制将成为人类的财富,并为解决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借鉴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