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并非经抢救无效死亡,严格讲不能视同工伤;但不排出出于保护劳动者角度人性化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可能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件上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可以视同为工伤。
但你说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有一疑点:没有经抢救。
工伤是由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认定。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死亡都可以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