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把劳动看做商品,不是违反价值规律,就是违背剩余价值规律呢

2025-03-13 1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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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工人和资本家的交换中,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资本家支付的也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也没有价格。 1、任何商品,在出卖之前必须有独立的存在。但是,劳动却不能独立存在。 2、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和价值的内在尺度,但它本身没有价值。 3、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就会否定价值规律,或者否定剩余价值规律。 4、劳动只有在工人被雇佣以后才开始,这时劳动已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工人不能出卖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实际上,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劳动力是潜藏在人身体内的劳动能力。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在身体中发挥总用时才是劳动。劳动力的存在以健康人的生存为条件,而劳动的实现则必须以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为条件。劳动力和劳动不能混为一谈。劳动不是商品,但劳动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则可以成为商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资本主义工资在本质上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回答2:

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同为商品的活劳动直接交换,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发生两种情况,一是实行不等价交换,这就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二是实行等价交换,这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就否定了剩余价值规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