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监狱可以办理离婚吗?

2024-11-20 23: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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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

如果是起诉离婚,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这位大姐的离婚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

她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她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某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法官往往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而非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另外,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也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我国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这个时候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

回答2:

可以的,这是婚姻自由的体现。如果监狱外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在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在监狱的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会受理的,也是会判决离婚的。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应当举证。

回答3: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另外。她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她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也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如果是起诉离婚。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可以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立案后,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这位大姐的离婚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且在某地居住满一年的,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而非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法官往往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回答4:

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可以在登记结婚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到监狱临时开庭审理案件,费用由原告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