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论述教师如何厘清正确行使惩戒权与禁止体罚学生的界限及实施策略。

2024-11-03 0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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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何划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体罚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对学生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会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体罚是在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会破坏师生关系,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体罚及其法律责任   由于体罚具有危害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都予以明令禁止。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可能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学生实施体罚行为的教师,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分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其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6种形式。行政处罚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做出,其中前者做出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撤销教师资格等;后者做出的处罚是予以治安拘留(期限为一至十五日),主要适用于教师的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明显的伤害(轻微伤等级),但又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形。   

2.民事责任   

体罚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和支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刑事责任   

体罚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轻伤或重伤等级)或导致学生死亡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实施了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而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程度的不同,有可能只是承担以上三种责任的一种,也有可能是同时承担两种或三种责任。比如,体罚造成学生重伤的,可能会被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被要求赔偿学生的各种损失(由于教师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受害学生索赔的对象是学校,但学校在赔偿之后,可以向教师追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