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指的是清朝对税收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摊丁入亩、官绅一体纳粮以及耗羡归公三大部分。我个人观点,税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上的调整,实际上这和清朝经济结构有关,同时也涉及到了清初的经济政策。
清初由于战争导致民生凋敝,所以在国内基本稳定之后,康熙朝的重点工作就是恢复社会经济生产,提高生产力。只不过,清朝和之前的难兄难弟一样,都是农业帝国,所以农业发展就成了清帝国的重要工作。
康熙亲政后,为了提高生产力、调动老百姓劳动积极性,不仅鼓励老百姓开垦荒地以及抛荒的无主地,还将没收的前朝王庄官田退还给老百姓耕种,也就是更名田,老百姓有了土地,自然就有了劳动积极性。
再者,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清帝国还废除了明朝的依附农制度。依附农即农奴,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奴隶买卖,一个是农民投充到勋贵、大户名下,以躲避赋税。这两个来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生产资料的转移以及建立人身依附关系。所以,明朝勋贵以及士绅普遍都有大量的农奴,史书里甚至有僮仆数千这种说法,同时,由于奴隶主和农奴之间的矛盾激化,最终掀起了席卷全国的奴变。
清朝入关后平定了奴变,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以及增加朝廷财政收入,清朝吸取了明朝的教训,禁止大户采买农奴以及大户同农民建立人身依附关系,并且推行改仆为佃,使之成为佃农。所以,清朝历史档案中,对于农民反抗的描述,就从明朝的恶奴、奴弑其主变为奸民、顽佃了。所以,不论怎么说,这都是清朝的进步。
这也是清帝国早期的经济政策,同时也引出了后面的一系列政策。
摊丁入亩和官绅一体纳粮应该放在一起,因为这两个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丁税,即人头税,历朝历代为了稳定税源就必须要控制人口流动,毕竟是农业国家,所以收人头税就成了控制人口流动的方法。
但是,丁税的收取因为按人头算,所以地主阶级负担小,而农民负担则变大,因为地主阶级家大业大,不在乎那点人头税,而农民收入本来就不高,再收人头税只能激化社会矛盾。所以摊丁入亩就是通过把丁税摊入田赋并将其固定,废除了人头税,缓解了老百姓的经济压力。而且,废除人头税也等于放开了人口流动,老百姓可以自由迁徙,客观上促进了工商也的发展。
官绅一体纳粮就是废除勋贵士绅不纳税不纳粮的特权,使之和农民一样缴税。这其实就是打击土地兼并的手段,因为土地兼并之所以会激化社会矛盾、酿成农民反抗的原因就是历朝历代勋贵、士绅都有不纳税的特权,反而穷鬼却需要负担高额赋税。
而清朝则不一样,官绅一体纳粮以及摊丁入亩表示清帝国只向土地要税,谁家地多就多收税,谁家地少就少收税,没地的还不用收税,虽然清朝佃农一户可以耕种多达40亩的耕地。
耗羡归公则是把火耗从老百姓身上转移到国家,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而且火耗其实是官员敛财的工具,因为自明朝开始官员俸禄低,所以火耗也是官员弥补俸禄不足的工具。另外火耗没有定额,完全按照地方官心情、品德决定,当然历朝历代都有不收火耗的清官,但是也有征收高额火耗的贪官,这也是为什么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
而且,火耗还成为贪官孝敬长官、贿赂上级的工具,所以火耗导致老百姓负担巨大,丰年还算好点,但是荒年绝对导致民变。所以,耗羡归公是清帝国放弃把火耗转移到老百姓头上,改由帝国负担。同时,为了防止官员搜刮民脂民膏,清帝国给官员涨工资,也就是养廉银,毕竟不能指望个人的道德素养。
同时,清帝国田赋还非常低,只在2%到4%这一区间。而且,清帝国还非常重视民生张目工程,比如治理河患、兴修水利,以保障民生。更何况,清帝国还有一套完善的备荒救灾制度。所以,清帝国这一系列政策提高了社会经济生产力,缓解了社会矛盾,帝国财政收入还大幅增加。
我们可以引用民国初年一位云南农民对清帝国税收的评价:
清代田赋,征率极轻,名虽本诸古代什一之征,实则不及百分之五。全国田赋征率,在比较上,三江、两湖较重,若西南各省,实只征至二十分之一也。云南田赋更轻而又轻,吾家有田十亩,年仅纳一两二三钱银,尚是包括一切附征款项及平色票费种种陋规在内。与今之征实、征购、征借等项合并其数而相较,实有霄壤之殊。
所以,这就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同时,这也为康乾盛世打下了基础,因为老百姓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能吃饱穿暖,也就是温饱,所以老百姓能温饱就已经算是盛世了。
可是,清帝国的盛世,老百姓也不仅仅是温饱了。康乾盛世期间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新的奢侈标准,甚至很多穷省家家户户都有余粮,生活也能得到保障。否则,清帝国怎么会出现古典时代唯一一次人口爆炸。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清帝国被推崇的一个原因之一。
因为保护百姓的利益。康熙知道得民心者的天下,很多国家灭亡都是倒在了坑害百姓上,所以康熙为了民心就下了这个规定。
因为人民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赋税是人民的负担,所以永不加赋会使人民感谢朝廷。
秦汉,隋唐,明清。这六朝都是后承前制,制度大体相同而有所沿革。康熙朝为何永不加赋,和明代以来的经济制度有关。朱元璋洪武十四年定制,清查天下土地人口,分别修造人口登记册——黄册,土地登记册——鱼鳞册作为税收依据,此后每十年重新清查并更新数据。然而实际执行上,除去江南发达地区,黄河流域土地多变区(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山陕间黄河河道多变),全国多数地方没有执行簿册制度,官员们随意填写数字上去,簿册与实情完全不符。至清朝仍然延续两册制度,但虚报现象更加严重,难以准确统计,且明清两朝土地垦荒颇多,新增土地时常不能按时按例上税,有数年至十年的空档期,簿册制度名存实亡,有更立新制的必要。
再者,明代税收名目非常多,起初因边关战事、养马等临时新增税目,但之后这些税目就变为常驻的正税,名目繁多而负担很重。从康熙朝永不加赋固定丁银,雍正火耗归公、摊丁入亩到乾隆革除马头税,都是为了集中赋税权,简化税目,减少地方官员操作的空间,实则是中央集权的经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