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绿地的解释为:其指的是地方市政部门修建的,能供广大市民休息已经进行休闲活动的一些场所,其中像公园,动物园和植物园和花园等一些场所都可以叫做公共绿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