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民法典规定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2025-05-01 0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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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恶搞他人照片,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会给被侵权人身心造成伤害,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2: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包括:制作权、使用权、公开权、许可他人使用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恶搞别人照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