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房的,可买房的人找借口不肯过户。。。咋整?

2025-02-27 0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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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合同约定,对方支付剩余款项的条件是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你如果想要求对方付款,需要完成此要件。当然如果因对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则相关责任有对方承担。因此,如果双方约定的办理过户的条件可以实行,而因对方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的,视为完成此条件,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支付后续房款的义务。

2、对于是否可以向第三方出售该房屋的问题,除非你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否则你最好不要向第三方出售该房屋,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议: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通知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没有提供政府部门需要的手续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房款,请求的方式既可以是向对方提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切记要保留交涉的所有关键证据。

回答2: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按原合同付清尾款并过户,或者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终止合同。诉讼有结果后如果她还想要房子,自然就会和你过户。否则,你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解除合同,再卖他人。

回答3:

买房方违约的话,卖房方可以收回房子后重新交易

回答4:

没过户房子就依然是你的。。。钥匙有什么用,你把房子再卖了都没关系,算对方违约

回答5:

依照相关规定,您在可以办理过户时告知对方,对方在3个月内未过户的,您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