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裁判所历史

2025-02-25 2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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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拉丁文: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 Sanctum Officium),是在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额我略九世决意,由多明我会(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分子。 历史 图片参考:upload.wikimedia/ *** /mons/thumb/b/b0/Jan_Hus_at_the_Stake/180px-Jan_Hus_at_the_Stake 图片参考:zh. *** /skins-1.5/mon/images/magnify-clip 扬·胡斯被处火刑 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圣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立于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会反对异端的任务通常由主教调查,并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79年)开始对此进行立法,成为后来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的法律依据。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对异端执行了火刑,后额我略九世对此萧规曹随。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区,由主教掌握。由于主教有时不在自己的教区抑或公务缠身无暇顾及,导致当时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于是教宗额我略九世在13世纪30年代发布通谕,建立直属教宗管辖宗教裁判所。1252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进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审讯用刑。可用刑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及火刑。由于有权搜捕嫌疑犯及同伙,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许多不当的审判。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却巩固了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图片参考:upload.wikimedia/ *** /mons/thumb/6/67/Pedro_Berruguete_-_Saint_Dominic_Presiding_over_an_Auto-da-fe_%281475%29/180px-Pedro_Berruguete_-_Saint_Dominic_Presiding_over_an_Auto-da-fe_%281475%29 图片参考:zh. *** /skins-1.5/mon/images/magnify-clip 佩德罗·贝鲁格特(Pedro Berruguete)所绘宗教裁判大会(Auto da fé)的场景:高台上头顶有光环之主持者为圣道明 于1478年由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Isabella)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
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经教宗思道四世指责,直至19世纪初始取消。从1483年至1820年,共有38万人被裁定成异端,被火刑处死的人达10万。 墨西哥宗教裁判所 早在1539年,墨西哥的宗教法庭巳开始将抨击教会的唐卡洛斯·奥梅托奇秦(特斯科科的酋长)判处火刑烧死。其后1571年,来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罗·莫亚·孔特雷拉斯在墨西哥正式成立异端裁判所圣职部仲裁法庭,同时成为第一位裁判所长。此法庭最后停审于1820年。
参考: 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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