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土资发(2010)46号

2025-04-06 0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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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0〕46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