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扩展资料:
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大学思想政治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专业基础知识:文科综合(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综合(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语文、数学及本专业)三类分别命题。
报考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初中:(1)学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
(2)教师资格证书: 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所报岗位的学科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3)不超过 30 周岁
(4)不在特岗服务期内
小学:(1)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2)教师资格证书: 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文科类证书:语文、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
理科类证书: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
文或理都可: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
注意: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
一致。教师资格是外语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不超过 30 周岁
(4)不在特岗服务期内
2016年山西省拟招聘特岗教师1600名,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山西毕业生网公布的设岗县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山西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
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2016年山西省拟招聘特岗教师1600名,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山西毕业生网公布的设岗县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山西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
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
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
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10年我区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并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中“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区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0年,全区安排“特岗计划”指标3302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27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下同);县“特岗计划”1575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042个,小学岗位685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06个,小学岗位1469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区)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727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575名,安排在威宁、织金、黔西、百里杜鹃风景区、纳雍、赫章、大方7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5)对已取得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5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0]94号)要求,提前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对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代课的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大方、黔西、织金、纳雍、赫章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百里杜鹃风景区小学岗位20名指标、威宁县小学岗位894名计划中694名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200名面向毕节地区招聘。
在编教师(含2007、2008、2009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0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4、“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15、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7、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8、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凡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本科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辖区内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的市州教育局(或其指定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有从教经历 优先招收
招收的特岗教师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并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招收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为辅,并招收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必须是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年龄在26岁以下的公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特岗教师的考生,同时还可以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本科、专科分别命题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时间统一为8月2日9:00—11:30,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他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
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及时向各市州教育局通报考生成绩。市(州)教育部门组织面试,并于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
不留基层 自主择业
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特岗教师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分本科、专科,月最低收入为国家年人均拨款标准的十二分之一。